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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0年開始有化妝品廠商因廣告受裁罰後,從訴願、行政訴訟一路到了聲請解釋,也就是俗稱的釋憲。但,在化妝品廣告這件事上,到底是誰贏了?是廠商?政府?還是人民呢?

網誌用

化妝品廣告不用審查了,是件好事嗎?

有句玩笑話是這麼說的:「法律不是保護好人,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。」現在在業界就會發現這狀況。因為大家對法律的不熟悉,只會被動的遵循法律,而不會主動的根據法律去規劃,導致不小心觸法時變成弱勢的一方,特別是在行政法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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